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第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4 日
基金名称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1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价值发
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6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
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4 年 11 月 6
日(含该日)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四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交易所
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
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
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
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
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
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
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N≥180 天 0.00%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
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
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其更 新,亦 可登 陆本公 司网 站( www.jsfund.cn )和 中国 证监 会基金 电子 披露 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